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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两家工厂均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需配套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恩平市环境监察分局责令当事人要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于9月30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如逾期未改正,该局将按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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