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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检察日报》2009年报道,在重庆市检察院工作的8年时间中,她办理过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达上百件,无一错案;因办案成绩突出,先后被重庆市检察院嘉奖两次、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2010年,幺宁被重庆市委、市证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此外还荣获重庆市“百名榜样女性”、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重庆市检察系统“十大检察职业道德模范”等荣誉。

        2011年,升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处长。

        2012年,幺宁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3月23日,她被免去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任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并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副院长等职。

        

 

               有消息称,幺宁辞职“下海”后,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界的话题风暴。

        近年来,法官检察官辞职做律师的消息不时见诸媒体,公众早已经司空见惯。幺宁辞职做律师能引发如此规模的关注和热议,说明数年前的李庄案,以及围绕该案的主要当事人并未从人们的记忆中溜走。虽然这起案件在法律上已经定谳,相关判决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由此案引发的争议和裂痕仍然像休眠的火山一样,随时可能喷发。

        被法律人念念不忘的,不仅仅是因为幺宁曾经担任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的公诉人,还因为她在法庭上抛出“李庄嫖娼”而引发的舆论风波。必须得说,法庭之上进行道德指控是严重违反法治精神的,对于公诉人而言也是不恰当的。

        在当年重庆打黑的“激情岁月里”,包括幺宁在内的一些办案人员很可能都有些“燃烧”。不过随着时间的沉淀特别是“李庄嫖娼门”的真相逐渐清晰,幺宁无论从法治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都应对自己当年的言行有所反思,甚至做出必要的行为表示。

        之所以这样说,绝对不是在“欺负女人”,而是法律人总要有些重轭需要负担、总要有些品格需要坚守。更何况,有些事情只有真正了结才能真正过去。

        对于幺宁而言,勇气不仅可以帮助弥合一些社会伤痕,对她未来的律师之路也会有所裨益。

        身为处级干部的幺宁为何突然“急流勇退”,背后有什么强烈的驱使动机,我们均不得而知。不过,昔日站在公诉席上指控律师犯罪,今日辞去公职改做律师,这样的转向遭致部分律师群体的质疑和非议,在如今有法律职业却无共同体的司法大环境中并不令人特别意外。

        尽管如此,把这种质疑和非议无限拔高,甚至出现“不许幺宁做律师”、“抵制幺宁”的声浪则是走入了另一个极端,也是万万不可取的。

        公诉人和律师是法庭上的对手,但法庭上的立场对立,不能延续成生活上的身份对立。不能简单地因为幺宁曾经以公诉人的身份指控律师犯罪,曾经在法庭上有过失当的言论,就把幺宁视为整个律师群体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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