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萍
蒋艳萍
然而,蒋艳萍并没有满足。1978年的一天,上级一位重要领导来厂视察工作。厂里特意派出楚楚动人的蒋艳萍作为代表接待这位重要领导。午宴时,她像只小蜜蜂一样,飞过来又飞过去,一会儿向这位领导敬酒,一会儿陪着他唱歌跳舞。长于交际的蒋艳萍把自己表现得十分出色,给那位领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了傍上这棵大树,她每次都使出全身解数,“逗”得那位领导心花怒放。不久,这位领导因感冒住进医院,他手下的人很会来事,马上打电话告诉蒋艳萍。蒋艳萍得知消息后,立刻放下手头工作赶去了医院……仅仅相识3个月,两人就在医院病床上“搅”到了一起。1982年,在他的帮助下,蒋艳萍调往长沙,在湖南省建工集团六公司下属碧波商场当了一名工作轻松的仓库保管员。
到碧波商场后,没多久,她又故技重演,与省建六公司主管机关的一名副主任勾搭成奸。在这位副主任的帮助下,1984年,25岁的蒋艳萍被破格任命为碧波商场经理。在蒋艳萍的财色兼施下,商场凭借大批公款采购,销售额直线上升,这让她赢得了往上爬的资本。1990年,蒋艳萍被提拔为副处级的省建六公司劳服公司经理。
权色交易让蒋艳萍尝到了一连串的甜头,她也总结出自己的“至理名言”:“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湖南省计委原副主任陈某和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就是被她按这句“名言”拉下了水。省邮电系统一项标的近6亿元的巨额工程被蒋艳萍一人揽入名下。
蒋艳萍用金钱和美色构建起来的关系网,不仅让她从一个仓库保管员变成了副厅级干部,而且让她的家人也“鸡犬升天”。蒋艳萍倒台后,其家人也被牵连其中———
弟弟蒋绍文:涉嫌窝藏、转移赃物案
现年36岁的蒋绍文是蒋艳萍的弟弟,原袭敜沙市芙蓉区工商局行证科副科长。1994年至1999年,蒋艳萍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受贿,数额巨大。1999年三四月间,蒋艳萍将装有赃款和非法所得的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800余万元的密码箱交由蒋绍文带回家中保管,蒋绍文明知是赃款,却积极帮助收藏和办理存、取款。1999年7月5日,蒋艳萍被省纪委“两规”后,蒋绍文又将装有巨额财产的密码箱送到其妻舅家藏匿。
妹妹蒋兰萍及其情夫吴有恒:涉嫌行贿案
1995年至1999年,吴有恒和蒋兰萍为了成立私有性质的长沙市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承包工程业务,3次共同向蒋艳萍和原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陈作贵(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216万余元。另外,吴有恒还单独向原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唐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55万元,向蒋艳萍行贿港币3万元。其间,蒋艳萍、陈作贵、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有恒、蒋兰萍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蒋艳萍母亲:涉嫌行贿案
蒋艳萍在汉寿关押期间,蒋艳萍的母亲先后3次向汉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万江行贿1万元,已被另案处理。
纵观蒋艳萍的犯罪过程,呈现出以下特点:
投怀送抱,以色谋权。蒋艳萍认为,一个所谓高明的女人,就是要善于凭借自己的姿色,达到自己的目的。正是在这一肮脏思想的指引下,蒋艳萍走向了堕落,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當员和當员领导干部。
1995年下半年,为了拉拢当时的省计委副主任陈某某,蒋艳萍不惜以色相勾引。陈上钩后,对蒋言听计从。当蒋得知省计委驻北京联络处准备扩建装修时,她用金钱相许,诱使陈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将一处装修工程交给她妹妹的姘夫吴有恒承包,使吴有恒从中得利,进而使她自己也从中得到好处。
一招成功,蒋艳萍便屡屡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对付在她看来有利用价值又意志薄弱的人。于是她变得越来越神通广大,别人请不动的人她一个电话可以叫来,别人办不到的事,她一出面,便马上可以“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