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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8月2日,陈荣杰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株洲职工胡萍”的举报信。这位叫“胡萍”的人知道陈荣杰一直在举报贪官蒋艳萍,特向陈荣杰反映蒋艳萍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信中还列举了由省建六公司承接的长沙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在转包过程中蒋艳萍受贿的事实。

  陈荣杰接信后感到案情重大,再一次将厚厚的举报材料用挂号信寄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1999年7月,湖南省纪委决定对蒋艳萍实施“两规”措施,随后,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获其拥有现金、存折、债券等私人财产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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