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连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她仍不忘施展这个伎俩。1999年9月,蒋在汉寿县看守所内,为了与外界串通,又利用色相,一步步把该所副所长万江拉下水,致使万多次为其传递信函纸条,帮助其与外界的关系人搞攻守同盟,进行一系列开脱罪责的反侦查活动。
贪婪无度,不择手段。蒋艳萍是个爱财如命的女人。连她的家人都说:“钱就是她的命。”不管是上百万的存单,还是数十万的现金,乃至几千元的物品,她都不嫌弃,一概笑纳。她利用钱色开路,为别人做“好事”,搞不正当竞争,其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得到好处。
据检察机关查证,至案发时,被蒋艳萍的性贿赂击倒的各级干部就达40多人。有了这张关系网,蒋艳萍夸口:“在湖南,只要我愿意,就没有接不到的工程。”蒋艳萍和倒在她石榴裙下的权贵之间展开了一笔笔交易。她以美色、肉体换取了10亿多元的工程项目和各种荣誉。1994年,蒋艳萍被提拔为省建六公司主抓经营的副总经理,1996年下半年又被提升为六公司當委书记。1997年4月,蒋艳萍带职到中央當校学习,同年9月,被省委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副厅级),此时她才37岁。从仓库保管员到副厅级干部,仅有初中文化的蒋艳萍只花了短短13年,演出了一段现代“官场神话”。
金钱与美色就像星星和月亮,相伴相随。性贿赂不仅助蒋艳萍官场发迹,还助她疯狂聚敛了巨额财产。为收受贿赂,蒋艳萍肆无忌惮,简直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几年时间,她疯狂聚敛1000多万元的横财。
蒋艳萍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为排除其关系网的干扰,于1999年8月将她从长沙市看守所转移到汉寿县看守所。狱中的她自知罪孽深重,为求苟活,又开始施展“美人计”,射出了最后一颗肉弹。这次中弹的是看守所副所长万江,他也因此成为蒋艳萍性贿赂案中最后的殉葬者。
从一名默默无闻的普通女工,一跃成为头上罩满“全省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荣誉光环的“女能人”,本应更加自重、自爱、自立、自强,然而,她却道德沦丧、自甘堕落,最后为自己换来了毁灭。
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曾任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的蒋艳萍死刑。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蒋艳萍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蒋艳萍上诉,维持原判。
红网消息,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查处的犯罪金额最大的案件,案犯蒋艳萍也是我省被判处极刑职务最高的女干部。[3]
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
扳倒“三湘头号女巨贪”蒋艳萍,今年84岁的陈荣杰老人功不可没。
退休后的20多年里,总共将数十名贪官拉下马,其中与蒋艳萍做了10年不屈不挠
早在1988年底,时任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陈荣杰就接到省建筑第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碧波商场部分职工的举报,称该商场经理蒋艳萍贪污公款5万多元。陈荣杰经过调查了解,于1989年2月向《湖南日报》写信反映蒋艳萍的贪污问题,湖南日报社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向领导反映。此后不久,在陈荣杰的支持下,部分职工又联名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
但举报对蒋艳萍不但毫发无损,反而让她知道了,气焰更加嚣张。蒋艳萍在商场职工大会上公开说:“现在又有人告我的黑状,但那是自不量力,不论你告到哪里,都有我的人,到最后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蒋艳萍随后以“改革”为名,将举报过她的人全部赶出商场。
1990年12月,被逼得走投无路的碧波商场职工罗润芝等人只得再次向陈荣杰求助。1991年,陈荣杰先是写信,后又亲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蒋艳萍的问题。但举报材料转到湖南之后,总是看不到处理的迹象。
面对蒋艳萍用色相和金钱编织的关系网,陈荣杰显得势单力薄。就在正义与邪恶较量的十年间,蒋艳萍凭财色开路步步高升,从一个小商场的经理到省建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再到省建六公司當委书记,最后官至副厅级。但陈老毫不气馁,坚信邪不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