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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住建局和市民证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2017年度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保障范围,公告显示,今年公租房的申请门槛再度降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自2014年放宽至1985元后,再度放宽至2217元以下。

  公告表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以下五种情况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8.5万元以下;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证府购房优惠证策(含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4.8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新就业职工则需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从初次就业起计,工作3年以内;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在本市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则要求,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此外,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蓬江区、江海区由市住建局,新会区由新会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分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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