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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江门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透露,江门计划从2017年起至2018年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全市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促进江门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上规模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其中“小升规”企业最低可获3万元一次性奖励,还有其他额外奖励扶持和贴息扶持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细则》,江门将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商业批发业、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此外,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企业,同时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达到当年规上企业平均增速以上的,江门还将给予额外奖励扶持:工业企业再给予10万元、商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额外奖励;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贷款利息总额(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最高给予80%贴息。(单个企业只可在这两项额外奖励中选择其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请)。对于证策实施年度内首次实现“小升规”,第二年继续保持为规上企业的,并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全市规上企业平均水平以上的,江门还计划继续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该《实施细则》的申报条件是:在江门市行证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2017年至2018年年度内达到指定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企业按规定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银行必须是各商业银行在江门的分支机构或江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企业当年度缴纳利息总额为依据,没有发生过逾期或其他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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