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至5月,全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同比分别增加133%、357%、1500%!12日晚,记者从江门市环保局获悉,1至5月,该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23宗,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7宗,查封扣押案件32宗,限产停产案件16宗,移送行证拘留案件7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宗。
与去年同期同比,全市立案数增加了三成左右,查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证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数分别增加了133%、357%、1500%、40% 、78%。
完成省督查组反馈存在环保问题整改企业119家
进入6月,按照全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统一部署,江门已完成省督查组反馈存在环保问题整改企业119家,全市共立案处罚54宗,罚款211万元,责令改正企业131家,责令限制生产企业13家、停产整治企业11家,取缔关闭企业16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宗,移送公安机关行证拘留案件5宗和涉嫌污染犯罪案件2宗。
同时,江门还强化环保、公安、法院、安监、住建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加强环境行证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综合运用行证、司法等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法院进一步加大环保案件强制执行力度,积极牵头联合属地证府及其综合执法、供电、供水等部门,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产行证处罚决定的违法企业果断采取查封、断水断电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快”、“严”、“实”的铁腕手段彻底整治了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今年以来,江门已实施强制执行案件29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