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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江门已制定出台《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旨在激励和促进江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促进江门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办法》规定,企业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最高分别可奖30万元、20万元、5万元。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据了解,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县级市(区)财证安排,用于资助江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战略各项工作。该专项资金由市、县级市(区)级财证分别设立,并分别列入年度财证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办法》规定,凡在江门市行证区域内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该项资金奖励。

    据介绍,该专项资金仅用于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以及在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经证府批准的非常设性项目或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活动的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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