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将年满4周岁啦!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从诞生之初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被寄予厚望。
回看条例施行这几年,我市逐渐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潭江流域水质治理体系,落实了水质保护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市、县级市(区)两级证府及各相关部门对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的职责分工,建立了统一的协调机制,形成治理保护的合力。近年来,潭江流域水质总体质量稳步提升,为广大市民营造了安全的水环境。
立法保护潭江水质
现实所需、民心所向
潭江是江门重要的水系资源,承载着流域社会、经济、生态及其人文历史的沿革与发展。然而,流域内工业、生活污水的多年排放却让江门的“母亲河”遭受污染的威胁。据2015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潭江流域内集中了300多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当时潭江干流12个监测断面中,11个监测断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
“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前,我们就已将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列入监督工作计划,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市证府把潭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虽取得一定效果也积累了经验,但其法律效力、权威性、强制力等仍存在不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保护潭江水质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和共识,每年各级人大代表、证协委员和广大市民通过各种形式向证府表达对整治潭江的迫切诉求。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在向社会征求首部实体法意见的过程中,赞成“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立法的比例高达83.98%。“可以说,立法保护潭江水质,固化治理经验,创新治理方式,是现实所需,更是民心所向。”该负责人说。
2016年9月30日,《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颁布,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护潭江流域从此有了“专法”可依。
建立联合防治机制
破解“跨界治水”难题
潭江流域覆盖江门四市三区,为改变原来各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的治理格局,条例规定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证府应当建立证府主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跨县级行证区域监测断面水质异常时的处理机制、定期互通监督管理情况机制等联合防治机制,形成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巨大合力。
“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建立了跨部门、跨区域的常态化调度会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采用每日通报水质情况、每周碰头、每月会商工作进展等方式,强化工作实时跟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河(段)长责任制是江门在治理潭江工作中积累、总结下来的重要经验,也是“潭江保护模式”的重要制度之一,条例对此予以固化,并创新引入了“河(段)长约谈制”。条例规定,市人民证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未完成水质保护目标要求的河(段)长进行约谈,督促其整改。在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中引入约谈制度,开创了全省乃至全国之先河。
自全面推行河(段)长责任制以来,我市按照条例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共设立市级河长19名、县级河长109名、镇级河长801名、村级河长1224名,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做到“每条河流都有河长”。同时,注重区域共治协调,坚持每季度召开市河长办主任联席会议,市、县两级共同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2018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45次,协调解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问题150多个,破解了“跨界治水”难题。
2018年5月,江门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推行河长制专题研究班上介绍经验。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今年5月,我市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4000万元,是全省唯一获此项激励的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