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水质治理责任
带动各方参与
建设流域水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设立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施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除了河(段)长责任制外,条例还以法规的形式推动多项制度和措施的出台和完善,明确各主管部门在水质保护工作中的功能定为、职责分工,取得了突出成效。
以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为例,条例实施后,该项资金由市河长办集中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河湖管护工作中,这笔资金发挥了重要“杠杆”作用:开展“五清”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奖补各市(区)资金共850万元,结果“撬动”全市投入4亿多元用于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1400宗、清理河道漂浮物56.9万吨、清淤疏浚2170公里……
又如,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条例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每年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公示,通报发改、市场监管、人行、银监等相关部门。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河流水环境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通过媒体定期发布水环境保护“红黑榜”,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发挥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立法成效显著
潭江水质不断提升
去年以来,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对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今年3月出炉的评估报告指出,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整体情况良好,创设的相关制度具有开创性与前瞻性,遏制农业面源污染等措施实施效果明显,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较好,法规符合江门市实际情况,内容全面,体系完整。
市水利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在潭江流域66个河长制水质考核监测断面中,水质达标断面共53个,达标率为80.3%,相比2018年水质达标断面增加了28个,达标率增加了42.4个百分点。其中,1—10月潭江牛湾断面及其关联断面、主要支流水质类别均为Ⅲ类,均达到优良,并已消除Ⅴ类断面。
保护“母亲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长效长治,久久为功。今年7月,市水利局启动潭江河流健康评估研究项目,委托广东省水科院对江门市潭江流域健康状况进行“体检”,计划于年底完成。该项目通过对谭江流域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水质、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指标进行调查评估,全面、准确摸清潭江流域河湖健康状况,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高效管理潭江水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持续保障潭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供用水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