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准则可以运用在证治、经济、文化乃至个人思想言行等各个方面,在为君治国方面“证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证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其中,“正”乃思想行为端正,为人处事必求合乎“义”。在经济上,必须“因民之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坚决反对“放于利而行”《论语·里仁》。在文化教育方面,必须要做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学而》。中庸准则要求个人在履行道德职责时“无过无不及”,一旦过了应有的度,就会使原有的道德要求变质,所谓物极必反。掌握中庸准则,个人必须崇德徙义,但也必须兼德。所谓兼德,就是不偏于一德。仁、义、礼、智、信、忠、孝、恕都不是孤立的,它们都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互相依存、交叉、互补。所以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中庸准则在树立个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儒家思想总的来说,它体现了以“仁”为核心的“修身、齐家、平天下”的和谐社会,以“中庸”为方法的“天人合一”思想,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在天地人和谐共生的生命系统中,儒者所倡导“仁民爱物”、“民胞物与”,“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以礼乐之文化修仁义之德性,正如明朝王阳明所说:“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一也”(《王阳明全集·大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