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调查李亚鹏欠债难局1037天
"李亚鹏先生的香港身份会对案件有影响吗?"
"应该没有影响吧。"
2018年11月16日,这样的对话发生在《中国经营报》记者与李亚鹏的代理律师之间。这一天,是李亚鹏和他的公司陷入一场债务纠纷的第1037天。因为这场债务纠纷,这位曾经的知名影视演员、现在的商人,被卷入"失信风波"之中。2018年11月1日,李亚鹏发出了一条微信朋友圈,在这条朋友圈中,他写道:"尚在高院申诉司法程序之中,何谈‘失信’,一切安好。"
在李亚鹏所提及的申诉中,一份351字的函件被其矢口否认。这是一份签署于2015年8月19日的"复函",收件方是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友联"),也是李亚鹏在位于丽江的雪山艺术小镇项目中的合作伙伴。
这份复函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会在2015年12月25日之前,李亚鹏一方将分期分批向泰和友联方面支付4000多万元的债权。"我们本着真诚的态度解决相关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泰和友联公司的理解。"从复函的语法与用词上可以看出,当时的李亚鹏积极地争取着泰和友联方面对其解决方案的认同。
但在泰和友联"催债"的1000多天后,在没有新证据提交的前提下,李亚鹏一方的申诉既孤注一掷又略显无力。诚然,复函中提及的"4000万元债权"才是整部商业大戏的核心诉求。
一切的起点
这一切的起点在于位于丽江的雪山艺术小镇项目。
曾几何时,雪山艺术小镇项目被誉为李亚鹏高调转型地产商人的"代表作"。基于此,2012年7月,泰和友联出于对李亚鹏个人的认可,入股了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公司"),最终泰和友联出资6000万元,占股10%。合同中"最低收益保障"条款规定,雪山公司确保泰和友联实际获得的全部权益不低于1亿元,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开发周期届满后,考虑到泰和友联出资额的资金财务成本,泰和友联可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然而,在开发周期届满临近时,李亚鹏决定出让其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这无疑与泰和友联入股的初衷相悖,后经李亚鹏等原股东作出承诺,泰和友联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李亚鹏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同意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100")低价收购,条件是李亚鹏以到期债权的形式,于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李亚鹏等原股东在2015年4月17日向泰和友联签署"承诺函",将在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约4000万元,后又在复函当中承诺最后支付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遗憾的是,泰和友联并未等来李亚鹏一方的主动"还款"。
2018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终审判决,判定李亚鹏一方须支付这笔款项。2018年4月9日,该案件执行立案。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获知,司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李亚鹏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资产。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李亚鹏身份信息查询时则已显示,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而其在身份证上使用的乌鲁木齐的地址,早已迁出注销。
时至今日,泰和友联方面仍未收到全部款项。甚至被法院冻结作为部分执行标的的两套房产(归属李亚鹏哥哥李亚炜所有),因房主的不予配合亦再生风波,至今无法对房屋进行正常的评估流程。
据记者了解,泰和友联正在向司法部门申请对李亚鹏消费能力的限制,这一申请诉求一旦得到司法部门认可,将意味着李亚鹏正式登上"老赖"的名单,被限制各种相关消费。
申诉不影响"执行"
2018年3月28日,李亚鹏委托律师提交了再审申请书,措辞激烈。"本案将成为一个新型的敲诈勒索犯罪案例",似乎如此描述法院受理得能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