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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终审判决之前,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未向泰和友联支付过任何款项。

  聂敏对记者强调称:"我们认为,无论在商业活动,还是在民商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律中,诚实信用都被我们称之为‘帝王条款’,是由不得话术来模糊的一个事实。"

  身份"不匹配"

  2018年8月16日,李亚炜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18)京0105执7240号:"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消费行为包括交通出行、星级酒店住宿、购买不动产、租赁办公场所、旅游度假,以及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值得玩味的是,同一被告席上的两人却被"区别对待"。同为"被执行人"的李亚鹏并未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费令"。

  令人疑惑的是,《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发现,从法院系统的信息查询中,输入李亚鹏的身份证和姓名信息后,显示为"您输入的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不匹配",这也导致在执行中.出现了难度。

  针对身份信息问题,记者查询了李亚鹏一直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地址信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某路某号2号楼4单元",但经证实其已经在2009年的时候从这一地址迁出注销。

  一位李亚鹏的旧交则对记者回忆称:"他的前妻在办理香港身份后,他和女儿作为家属也在申请办理中,不过后来的情况就不知道了。"

  对此,李亚鹏的代理律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谈及李亚鹏的"香港身份"坦言道:"这不会对案件有影响。而且案件起诉时间较早,作为被告就一直沿用了其新疆地址的身份证。"

  11月1日,泰和友联向法院提交了"限制被执行人李亚鹏高消费令申请书"。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对记者表示,从被执行人是香港身份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案件执行又增加一定难度,因为可能需要香港相关部门的配合。

  聂敏表示:"案件现在已经终审结束将近八个月,判决已经生效,在李亚鹏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期限偿还债务,否则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据记者独家获悉,目前案件标的加上三年未还款的利息及法院逾期执行的逾期罚金,执行标的已经约为4750万元左右。

  "房产和现金目前并不够执行债权,并未达到最高院上失信名单例外条款中的‘足额’条件,且上述房产尚未进入评估程序。已‘还款’的1000万元也不是对方主动偿还债务,是起诉之初律师介入保全了李亚鹏账户的金额。"聂敏对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据记者了解,被冻结的两套房产(每套约160平方米)属于李亚炜所有,法院并未在北京查到李亚鹏名下房产。

  资本江湖

  虽然目前登记在册的李亚鹏持股的公司只有四家,投资金额最大的即为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7.84%,认缴资金7279.35万元,但其打造的"中书控股"体系下,法人代表是张萍、曹芝梅、李亚炜。

  《中国经营报》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张萍系李亚鹏母亲,曹芝梅为李亚鹏多年的财务伙伴,李亚炜则是李亚鹏的哥哥。

  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书控股")作为李亚鹏在资本江湖的角色,虽主打文化产业,但与地产公司却总有着千丝万缕的交集。事实上,中书控股的"曾用名"正是北京中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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