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到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敏,作为泰和友联代理律师,她表示如此措辞是李亚鹏方的一贯风格。
聂敏表示:"我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根本性原则,拒绝还款是一个事实,签了还款承诺后又不承认也是一个事实。"
申请方,即李亚鹏、李亚炜方认为,二审法院根据现有合同条款和证据推导出申请人应该承担向泰和友联支付4000万元的义务,犯下了"基本的逻辑错误"。李亚炜是李亚鹏的哥哥,因为这起案件,李亚炜名下在北京的两套住宅已经被司法冻结。但记者实地探访时发现,目前这两处房产的实际居住人对于法院的房产评估不愿配合,其中一家更是对评估机构表示:"本处房产已交易,只不过还没有过户。"
2018年11月1日,李亚鹏在朋友圈中写道:"尚在高院申诉司法程序之中,何谈‘失信’,一切安好。"
巧合的是,泰和友联同日已向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李亚鹏、李亚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
一位法律界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申诉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一审后,如果上诉,就进入二审,但二审就是终审,会立即进入执行流程。
至于申诉能否受理,前述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我国申诉受理的比例非常低。"执行难,申诉难。"
另外,李亚鹏和李亚炜兄弟似对案件诉求出现了分歧。作为共同申请方,一直以来共同委托代理律师的兄弟两人,本次看起来将"各自为战"。《中国经营报》记者在9月29日的开庭现场发现,虽然李亚鹏并未现身,但两人各自委托了两名律师,即申请方共有4名律师到场,颇为壮观。然而法庭是否受理本次申诉,目前还没有确切消息。
据记者了解,一审和二审的败诉,李亚鹏兄弟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近50万元,而本次的申诉费用尚未可知。
关键的"复函"
2013年1月25日,雪山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通过这份信托计划,雪山公司融资2亿元,期限2年,中融信托成为了雪山公司持股95.67%的控股股东。
李亚鹏和泰和友联的交恶,正是这笔2亿元"债务"的续篇。
运营不力,造成了雪山小镇项目开发的持续恶化。最终,李亚鹏做出了出让所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的决定。后经李亚鹏等原股东承诺,泰和友联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李亚鹏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同意阳光100低价收购,条件是李亚鹏以到期债权的形式,于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令泰和友联方面没有想到的是,一等就是三年,甚至可能更久。
今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终审判决,案件于4月9日执行立案。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李亚鹏代理律师在一审和二审中曾对《承诺函》相关的一份"复函"表示拒绝承认其真实性,认为系泰和友联方伪造。
聂敏坦言:"在多次庭审中,李亚鹏方对于债务是一个不认可的状态,想借一些站不住脚的理由否认债务。起诉之前我们向李亚鹏发了律师函,李亚鹏也亲笔签字回复了律师函认可债权,只是表示宽限一段时间。"
这封"复函"成了关键的证据。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对该份复函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该份复函是泰和友联方面自行伪造的。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这封复函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律师函》中提及的"4000万债权的处理",李亚鹏代表雪山公司的原股东给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希望得到泰和友联方面的认同。"由于雪山公司原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阳光100,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优先支付因帮助雪山公司发展导致原股东多年积累的债务,余下款项暂不能支持支付对泰和友联公司律师函中提及的债权,且阳光集团应付的转让款还没有完全支付,故我们拟定2015年12月25日是给予付款的最后期限,自2015年9月起,我们会积极想办法筹集资金,分期分批支付给泰和友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