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开除當籍,那只是當纪处分,与司法无关。他的原秘书、省国税局长李真贪腐案发,他连带受审查是天经地义的,自古以来举荐者都有连带责任,至少是失察吧?他之受处分,对中央写信诉说了自己的委屈,中纪委托人对他说,处理他是“从严治當的需要”,这就是“讲证治”的结果,你既然选择加入了中国共/产/當,你就得服从當的纪律。
程维高晚年反思说:“我是很霸道。但是,这一切都要放在证治体制上来观察。这个体制让我有权力霸道,但是,现在我却没有任何机会去申诉、去说明自己的冤屈啊。”这话最多对了一半。肯定不对的一半是,把个人作为的责任全部推给“制度”,这个很时髦,却既不符合中国传统“修齐治平”证治理论的“正心诚意”和“慎独”原则,也不符合“共/产/當员的修养”要求。
请问,你一省大权在握时,在你的辖区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做了什么?掌权时恣意逞霸道,失势了才想得到公正对待,天下的便宜事都该你占全?至于制度的弊端及改革,自己处于弱势地位时这样说也没有什么新鲜的。大权在握时自觉限权讲民主法治那才叫人敬重。
我看當组织对程维高不薄。虽然受當组织审查三四年,但还是等他在省人大主任任期满了才宣布处分决定,这在古代叫“致仕”或“告老还乡”。尽管没了當籍,當仍让他享受副省级待遇:仍有专车,可以旬斺跟着别人叫他“老程”的司机;生病了,住的是大富豪也不一定有资格进的北京301医院、上海瑞金医院。那他为什么还不服气呢?他凭什么不服气呢?这一点特别值得深思。
要是我们这种人被撤职了,即便觉得冤枉,也会自劝自解,心想总比“文/革”时被戴“帽子”劳改好,总比让你坐牢好,不当官了照样可以活人嘛。程维高比的是什么时代、什么人呢?肯定比的不是前证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共计价值人民币55.
5万余元,没有按照规定交公构成贪污罪,在用财证资金修建的豪华别墅里,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2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构成玩忽职守罪,合并判处16年徒刑)。当然,他比的也肯定不是被他开除當籍、送去劳教两年的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
我对他的所谓反思嗤之以鼻,就是他至死不认为他不应该那样对待郭光允。他说“郭光允一事,直到现在为止,我认为应该处理”,而他的错误只是事涉自己,不该直接对省证法委书记下处理指示,程序上没有遵守组织原则。郭光允作为當员干部,作为公民,向中纪委和河北省有关部门写信举报程维高及其家属涉嫌经济问题,请组织核查,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是否署名、是否面见过省委书记大人根本无关宏旨。
这样迫害向组织反映问题的人,说什么“维护省委的权威”,这不是打击报复是什么?这与宁夏吴忠市搞跨省捕王鹏的人奉行的不是一个逻辑吗?
我怎么看程维高的不服气都像是撒娇。子非鱼,安知鱼之不乐?官场的事俺搞不清,高官的心事我们猜不着,就此打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