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认为,高层次人才评定较灵活。《认定和评定办法》对一级高层次人才不设管理期,终身享受江门市相关人才证策所规定的待遇;《认定和评定办法》对二、三级高层次人才设定了3年管理期限,管理期内可享受相关待遇,同时,管理期内达到更高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或评定,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再次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或评定。
可享受多项专项资金资助
1、领军人才资助: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经认定或评定为创业领军人才或创新领军人才的,可享受领军人才资助:每名创业领军人才可获30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每名创新领军人才可获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资助。此外,凡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或“广东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人才计划”、“广东扬帆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的,除获得上级的资助资金外,还可获得江门市的配套扶持资金资助。
2、“名师名医名家”人才特殊津贴:获得《江门市“名师名医名家”证书》高层次人才,在江门工作期间,可享受每月500—1000元的人才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
3、“专家工作室”建设经费资助:江门市“名师名医名家”设立的“专家工作室”可享受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
4、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奖励:确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在符合江门产业规划的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的企业中从事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个人在江门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年以上,最近1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20万元以上的人员,可按推动江门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成效及在江门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按等次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5、创新型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确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博士、博士后,符合相应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原籍江门的异地高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或成功将江门市小微企业转型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该科技型小微企业可获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