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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2020社保年度(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正式公布。该基数是根据广东省近日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

  据悉,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其中,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855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0社保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37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

  工伤保险方面,2020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失业保险方面,2020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职工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我市所在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即17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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