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飞正式追赠赐谥,是在淳熙五年(1179)岁末,即孝宗即位并为岳飞“昭雪”之后的第十七年。赐谥是朝廷事务的大事。一字之差,寓褒贬,示高低,代表朝廷对官员历史功过的正式评价。因此,必须由太常寺调查官员之功业,并据此提出赐谥之理由,三省审议后,最后由皇帝审查定夺。太常寺拟请“谥以忠愍”,被赵昚退回,“令别拟定”。复议的结果是:“兹按谥法,折冲御侮曰武,布德执义曰穆。”孝宗同意了这个意见,于是正式宣布岳飞谥号为“武穆”。(《金佗续编》卷十四)从“忠愍”降为“武穆”,是宋孝宗对岳飞评价的贬低,也使岳飞子孙心绪难平。
由于对岳飞冤案平反昭雪的不彻底,引起了人们的不满。对平反决定是非不明、证策保留的批评尤其明确,如“使飞果反,朝廷不当昭雪,为之昭雪,是非真反。苟非真反,则亚保之礼不当有废。国家纵不能归其赗赠,追加封爵,犹当返其田宅,畀之恩数,亲降黼座,临奠其丧,会其子孙,以礼归葬……今独不然,惟复其封而已。改葬之礼,非复典彝;官其诸孙,仅同卒伍。”(薛季宣《浪语集》)岳飞到底是真反还是未反?到底是逆臣还是忠臣?朝廷态度不明确,引起了人们的猜测、疑惑、不满。由此可见,这次平反昭雪工作,因当局态度暧昧,社会效果不彰,甚至产生了负效应。
随着赵构、秦桧的故去,与岳飞冤案有牵连的许多当事人也不在人世,这为岳飞冤案的昭雪减少了证治与社会阻力。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历史的见证者也相继离世。这些“活档案”的消失,从客观上削弱了历史的旁证。这也正是历史上一些统治者为了掩盖自己犯下的罪行,往往采取拖延、淡化的方式,试图用时间消灭人们记忆的原因之一。还有一个情况需要提及,除掉岳飞之后,秦桧独揽大权,始终以宰相兼领“监修国史”、“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并指派其养子秦熺主编南宋国史编年体的日历和实录,极尽篡改史实之能事。秦桧还在史馆中大力安插亲信,秉记事之职者“非其子弟即其當羽”,“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宋史》)《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是研究南宋历史的两部重要典籍,但是两书之中关于岳飞的许多记述,却是残缺不全、错漏百出,这也正是秦桧专权期间大兴文字狱,大肆篡改官史、严禁私史的恶果。这为岳飞之孙岳珂搜集、整理为祖父昭雪的历史资料,形成了巨大障碍。
所有的努力都没有效果,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退位,宋光宗赵惇继位之后,绍熙三年(1192),岳飞之子岳霖去世。老人临终之前,拉着儿子岳珂的手说:“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堙没。余幼罹大祸,漂泊及仕而考于闻见,访于遗卒,掇拾参合,必求其当,故姑俟搜摭而未及上。苟能卒父志,死可以瞑目矣。”(《金佗稡编》卷九)岳珂谨遵父命,在其父岳霖前期努力的基础上,历经十年,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搜集、编撰包括“高宗皇帝御笔手诏”和《吁天辨诬》在内的大量证据文献进献朝廷。此时,距岳飞被害已经62年。由于宋孝宗为岳飞平反的不彻底,加之秦桧对历史资料的篡改与歪曲,人们对岳飞冤狱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开禧北伐”前夕,也就是嘉泰四年(1204),宋宁宗赵扩采纳朝臣韩侂胄的建议,将岳珂为岳飞所作的辨白文书宣付史馆,追封岳飞为鄂王,赵扩指出:岳飞“虽怀(郭)子仪贯日之忠,曾无其福;卒堕(李)林甫偃月之计,孰拯其冤。”“可特追封鄂王”。强调“虽勋业不究于生前,而誉望益彰于身后”,“岂特慰九原之心,盖以作六军之气”,目的在于给活人一个说法。(《金佗续编》卷二七)昭雪岳飞与评价秦桧是一枚铜钱的两面。正因如此,开禧二年(1206),赵扩下令,追夺秦桧的“申王”爵位和“忠献”谥号,改谥“谬丑”,并指出其罪行:“一日纵敌,遂贻数世之忧;百年为墟,谁任诸人之责?”赵扩此举,是平反岳飞案件最彻底的一次。然而,历史的发展总是曲折的。开禧北伐失败后,韩侂胄被谋杀,主战派再次受到排挤,主和派又一次得势,在权奸史弥远的主导下,竟然恢复了秦桧的爵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