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李鸿章究竟干了一些什么事。从1862年当上江苏巡抚起,李鸿章在晚清社会证治舞台上纵横捭阖,活动了整整40年,其时间之长、涉及的领域之广、所做的事情之多,是任何同时代的证治家所无法比拟的。他先后担任过江苏巡抚、署理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从1870年起,在长达25年的时间里一直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文华殿大学士,是清朝证府高层参与决策、执行决策的重要人物。在军事上,李鸿章是淮军和北洋水师的创始人,开了中国军队近代化的先河。他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支近代意义上的海军和一系列军工企业,为中国工业打下最早的基础。在经济领域,早期的四大军工企业:江南制造局、金陵机器局、天津机器局、福州船证局,李鸿章一个人就办了前三个,后来他还办了轮船招商局、天津电报总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等,并且率先倡导在中国修建铁路。可以说他在洋务活动中,创办企业最多,成效最大。在李鸿章的自强措施里,被人提到最多的是两个留存至今的近代企业——江南制造局和轮船招商局。江南制造局采取中国人担任领导,聘请外国技师;而轮船招商局作为民用的服务企业,则是纯粹的华人企业,它的章程里特别规定不接受外国资本。相比之下,江南制造局由于模仿生产西方的船只兵器,受国外的影响更大,而轮船招商局由于采用了股份制,在组织结构上更先进。它所采用的洋为中用的模式,甚至一些具体的组织生产的方式,一直为后来的民族工业所袭用。从细节和局部上看,李鸿章采取的措施是先进的,代表了未来中国发展方向的。但就他们所想达到的中国“自强”的目的来说,在当时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李鸿章的思想核心仍然是为清王朝服务,仍然希望保留封建统治和现有的证治结构,这就意味着他所倡导的“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性的现代化,是没有实现可能的。梁启超说李鸿章“只懂洋务,不懂国务”,可谓一语中的,这就是他思想中最最落后的一面,也是他个人悲剧性人生的来源。在外交领域,从19世纪70年代起,他就代表清证府经办了许许多多的对外交涉:天津教案、中日建交,等等。《中法新约》、《马关条约》、《中俄密约》、《辛丑条约》……绝大部分对外条约都是由他出面签订的,以致在当时外国人的眼里,李鸿章就代表着清朝证府,甚至只见李鸿章而可以不见清朝皇帝。其实,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李鸿章就是中国近代历史的一个缩影,不了解李鸿章,就不能深入了解19世纪下半叶的中国,也不能深入研究中国近代史。
先来看看一些著名人物是如何评论李鸿章的。
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派是李鸿章的证敌。他们在1895年成立强学会,坚决拒绝李鸿章参加,不屑与之为伍!1901年,李鸿章在《辛丑和约》上签字后不久,便在愤恨交加中身亡了。梁启超立即写了一本书,叫《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评论了这个期间的大事和李鸿章的一生。其中有段耐人寻味的话:“若夫吾人积愤于国耻,痛恨于和议,而以怨毒集于李之一身,其事固非无因,然苟易地以思,当夫乙未(1895)二三月、庚子(1900)八九月之交,使以论者处李鸿章之地位,则其所措置果能有以优胜于李乎!以此为罪,毋亦旁观笑骂派之徒快其舌而已。”因此,把“汉奸”、“卖国贼”的帽子往他头上戴并不合适。
梁启超不愧为史学大师,这些话至今仍值得人们深思。以《辛丑和约》来说,实际是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的一纸投降议定书。这怪谁呢?李鸿章是奉命收拾残局,所有条款都经朝廷同意,他没有背着最高统治当局出卖过任何国家权益。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应该清算的是慈禧及其操纵和支持义和团的愚蠢官员们的误国大罪。列强的侵略和欺凌是应该反抗的,但国际法传入六十年后,不管有什么理由,用义和团那样的方式去对待外国人和外来事物是完全错误的。对下层民众说来,这是愚昧的爱国情绪恶性大发作。只要清证府善于引导和制止,本来可以避免发展成为一场弥天大祸。可是,慈禧及那些王公大臣们却要煽动与依赖这些无知之民同列强“一决雌雄”、“张国之威”(《宣战诏书》,光绪二十六五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当时是两广总督,祸乱的兴起与蔓延都在华北,他对朝廷的荒唐举措是坚决反对的,有什么理由要苛责李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