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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情况下,伞兵降落是要去执行战争任务的,是带有武装的,严格来说,伞兵在降落伞下就已经身处战斗中了。

  而跳伞的飞行员已经丧失战斗能力,跳伞只为逃生。

  虽说在《日内瓦公约》的战争法规之前,一些军队早已制定了类似的行动准则,如二战期间的纳粹德国军队,就禁止他们的飞行员向跳伞的敌军飞行员射击。

  当时在德国任空军总司令的赫尔曼·戈林,在希特勒下达向敌军跳伞飞行员开火命令时,也表达了自己的反对意见。

  对于有世界霸主地位的美国军队,艾森豪威尔将军也曾签署命令,禁止向敌人跳伞飞行员开火。真正在战争期间,美国军队其实并没有严格遵守这项规定。

  日本就更不用说了,根本没有这方面的顾虑。

  不论是各国军队之间的默契还是后来的《日内瓦公约》中的战争法规,战争中不能射击跳伞飞行员,有以下的原因:

  一、培养一个合格的飞行员需要非常大的代价。

  一个好的飞行员一方面要有好的飞行技术,同时也要有丰富的飞行经验。培养飞行员不同于制造飞机,能够制造出一架飞机,就可以很快制造出多架。

  飞行员是有灵魂、有思想的,飞行的经验达不到,能力也不能上升到一定的高度。

  而合格的飞行员,在战争中牺牲了,搁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巨大的损失,因此,国与国之间要达成一致,不能射击已经跳伞的飞行员,可以俘虏,等战争结束后放回,当然也可以换取一定的利益。

  二、一个飞行员已经跳伞,就意味着认输或投降。

  任何一个飞行员,如果走到跳伞这一步,就已经到了不能架着飞机溜掉的时候,已经没有抗战的能力,和俘虏没有两样。

  作为一支正规军队,怎么也应该优待俘虏。

  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遵守《日内瓦公约》中战争法规地规定,不能射击跳伞的飞行员,这项规定对于每个国家或军队都有益无害,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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