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人才强市“十四条”对高层次人才的定义重新进行了调整,拓宽了江门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更切合江门产业发展特点及人才工作实际。截至今年4月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691人,认定高层次人才532位。那么,高层次人才具体如何界定、怎么认定(评定)、获评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评定)打破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限制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和评定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技能资格等高端人才以及经评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急需紧缺人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2010年的《江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相比,《认定和评定办法》对高层次人才的界定降低了门槛、扩大了范围。如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均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此外,各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界定本区域内的重点引进人才范围,如新会区把硕士学位人员也纳入人才证策的优惠对象范围。
哪些人可以申请界定为高层次人才?凡在江门市工作或来江门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与江门市单位签订2年以上协议,且每年在江门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引进人员,均可申报高层次人才。据介绍,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在江门市工作或来江门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江门市单位柔性引进的人员均可申报认定或评定高层次人才,并根据业绩与专业水平的差异,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次。申报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或相当于国际、国家、省(市)领先水平的,可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比如,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可以直接认定为一级高层次人才。
“我学历不够高,职称也没评,但是我自认有‘料’,可以成为高层次人才吗?”有人问。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当然可以。”申报人条件达不到认定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评分,对评分超过60分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委会评审并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另一个产生高层次人才的方式。《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计分表》设定了四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基本要素、需求匹配、业绩评价和加分项,其中分值权重最高的是业绩评价,其次是工作经历,权重最低的是学历学位和资格。经过专家评估并按规定程序确认后,可评定为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