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肖某为代表的217名工人到江海法院申请执行生效仲裁调解书,要求该集团江门分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人们向法院提供该公司对江海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700多万元,经查属实。
为顺利执行,法院联合辖区证法委、维稳中心、公安及住建局等部门,促使第三方江海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履行到期债务1700多万元,用作执行217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因涉及的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为确保工资发放流程顺畅,执行法官与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多次到发放工资现场踩点,确定行动方案。经过一系列周密部署安排,从立案到发放工资只用5天时间,217名工人都顺利领到了被拖欠的全部工资。
点评: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高度重视追索劳动报酬等与群众生计休戚相关的案件执行,迅速启动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启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多次与证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取得各方面支持,多方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执行合力,公正、高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8
依法强制拆除违建
案情:2012年1月,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虎岭村古斗村民小组(下称古斗村民小组)通过招投标方式,将6.8亩鱼塘承包给被告简某钊,期限为5年,租赁期间简某钊在鱼塘的塘基上建造了猪舍及农用建筑物。2015年1月,古斗村民小组与简某钊解除承包合同,对鱼塘重新发包。但简某钊与新承包人对鱼塘塘基上的猪舍等农用建筑物的处置一直协商不成,导致鱼塘迟迟未能交付使用。为此古斗村民小组一纸诉状将简某钊告上法院。蓬江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简江钊在限定时间内拆除鱼塘塘基的农用建筑物,而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该法律义务,依古斗村民小组的申请,蓬江法院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2017年3月29日,蓬江法院开展强制拆除违建大行动。在该区直驻虎岭村工作小组、棠下派出所、城管和卫生院等多个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下,警戒组、执行实施组、后勤保障组各就各位、各司其责,历经1个多小时,成功将被执行人在鱼塘的塘基上建造的猪舍及农用建筑物拆除。
点评: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和规避执行行为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之一,而执行标的为拆除违规建筑的执行案件又是抗拒执行行为和规避执行行为的多发点。本案中,执行法院掌控有力,整个执行过程未出现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强制执行活动的情况,展现了法院高效、果断的执行形象,赢得各方赞誉,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震慑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