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多笞刑的原因
在历史上,凡实行笞刑之人,必须褪掉裤子,将臀部露在外,有时候还要在腹部垫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则是便于行刑,二则是可以让百姓看热闹的看的更清楚。
古代习惯用这个刑罚除了简单之外,杖臀全刑时得褪掉裤子,臀部裸露,便于打得结实,也是为了对受刑者羞辱。中国古代讲究的是儒家思想,所以对于人的身体有很多的道德标准,如身体不能裸露。臀部(屁股)也是一个人非常隐私的部位,大数都羞于在外人或公众场合袒露出臀部。特别是女人或者官员学士,露出臀部那简直就是严重的羞耻了。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官员和士人不用杖臀全刑,但真要打起来也就没有什么两样。有时还将犯人拉到广场或大街上,在众目睽睽下打屁股。
当然,中国历史上最壮观的打屁股场面还是出现在明朝,几百号人一起挨杖刑,挨打的又都是朝廷官员。嘉靖三年(1524年)一次廷杖规模更大,一百八十多名五品以下官员被集体打屁股,其中十七人先后死亡。古今中外,不乏大屠杀的暴行,但对知识分子如此隆重、如此大规模的打屁股典礼,大概是绝无仅有的。
同时被判为打屁股的犯人,除了一小部分要求笞杀、杖毙,大都犯罪行为都不是太重,而屁股的肉很多,比起人身上的其他部位来说,打了后不容易残疾或者致死,起到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