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跟着大哥美国打越南,应该说也付出了一定代价。相应的,也得到了美国的肯定,被认为其是参加越战中除美军外表现最好的两支部队之一,而另外一支是澳大利亚军队。但据侵越美军司令在他的《1964年1月至1968年6月:越南战报》中透露:尽管韩国军队与美军和南越军队密切合作,但他们是独立的战术单位,并没有处于美军的控制之下。更重要的是,韩军在越战中作为美军的帮凶,在战争中比美军表现的还要凶残,所犯下的暴行连美军都不忍直视,称其为“野兽部队”。
1969年10月24日的越南人民军报也做了报道。“孩子和孕妇也不放过,女人强奸后再杀害”韩国军队在越南如此残酷的杀戮平民,正常的战斗却尽量逃避,别说是面对南越民族解放战线游击队,就连在不是前线,敌人是谁也不知道的越共根据地的搜索行动中,以破坏为作战目的,不分男女老少无区别的残杀行为也被正当化。
1965年12月22日,韩国军队两个营在对奠边省某乡镇轰击了500多发炮弹后,在类似抗战中侵华日军的杀光烧光抢光三光口号下,对此地大肆残杀,包括22名12岁以下的儿童,22名妇女,3名孕妇,6名70岁以上的老人在内,共有50多名平民被杀害。“……刚生完孩子两天就给韩国人打死了,她的孩子也被韩国军人用军靴踩死后,扔在母亲的胸前。怀孕8个月的朋友被子弹打穿后死去,连子宫都露出来了。韩国兵枪杀了背负一岁幼儿的妇女后,割下孩子的头扔在地上,然后把剩下的切成各种形状象扔垃圾一样摔出去。他们还把一名2岁孩子的脖子折断杀死,身体扔在树上,再放火烧毁。12岁的我也被打中腿部,然后扔在了垃圾堆……。”关于韩国军队的暴行,幸存者的证言中可以发现有相同的特征,无区别的用机枪扫射,大量残杀,对孕妇.妇女的强*害,放火烧房子等等。